2022.01.07PRESS

台灣智慧財產局 「臺日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自111年1月1日起開放申請

依據亞東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於2013年11月5日簽署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台灣智慧財產局與日本特許廳已於2013年12月2日起進行發明及新型專利申請案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為擴大服務對象,使優先權證明文件的交換機制更為完整,台灣智慧財產局與日本特許廳於2019年簽署合作備忘錄,將設計專利納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之適用範圍,自111年1月1日起正式提供「臺日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台灣設計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如主張日本優先權,並自最早優先權日後10個月內向台灣智慧財產局提出日本特許廳核發該案之存取碼者,視為已於法定期間內,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透過本項服務可為設計專利申請人節省紙本遞送時間並簡化跨國申請程序,對專利審查作業加速進行亦有助益。

 

(摘錄自台灣智慧財產局新聞公告)